一条一条对《条例》 心里“咯噔”好几下

作者:许宝健    发布时间:2024-04-12   
分享到 :

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看着看着心里就“咯噔”一下,再往下看,心里又“咯噔”一下。一条一条看下来,心里“咯噔”好几下。

问周围的党员干部,心里“咯噔”的不是个别情况,而是很多人的真实感受。细琢磨,这“咯噔”一下“咯噔”得好,说明在学习的过程中,《条例》的具体内容对党员干部的内心世界真正有所触动。就像走路遇到高压线,即使没有碰触,心里也会突然发紧一样,由不得你不警醒。

还有的党员干部讲,虽然《条例》历经三次修订,但以前并没有上心读过,说不上真正了解和掌握,总觉得自己不会违纪犯错,对守住纪律红线心里始终是有底气的。甚至有的党员这样说,自己无权无势,根本没有条件、没有资格违纪犯错。

看了《条例》才知道,所谓“底气说”“资格论”都是糊涂认识、都是危险思想。《条例》看与不看不一样,学与不学大不同。看了学了,心里“咯噔”过了,这正是《条例》制订初衷的一个体现,正是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所要追求的效果。“咯噔”一下,“戒尺”长一寸,“堤坝”高一分。今天多几下“咯噔”,正是为了长久的心定神定。

新版《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两万多字,认认真真读下来,有三点深刻感受。

一是要求高,这主要体现在政治上。《条例》所针对的对象是党员,党员是政治身份,从政治上要求是《条例》的一条鲜明主线。这一点,既体现在总则的要求当中,也体现在具体条款的要求当中。我们党有六大纪律,排在首位的就是政治纪律。《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了28条,即从第49条到第76条。第49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样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高政治原则。应该说,这些年在媒体、论坛等公开场合,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言论基本没有了,但在自媒体、私下聚会等场合,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殊不知这已在违纪的边缘,甚至已触碰纪律红线。

二是要求严,这主要反映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纪律和执行纪律总的趋势是越来越严、越往后越严。政治上的偏差源自思想上的动摇,而思想的变化也不是无迹可寻的。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例中,我们经常看到,个别党员干部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有的还热衷私下分享和传播,不信大道信小道,不信国内信国外。这些行为理所当然在严之列,理所当然要受到党纪的处理。党员干部必须明白,这样的事情即使做得再私密,那也不是个人的私事,不能存侥幸心理。

三是要求细,这主要体现在针对性上。对着党员干部的问题去,是《条例》的鲜明指向。我们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纪律的笼子扎得越来越密,百密而无一疏。这次新版《条例》新增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8条,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警示作用大。我们讲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这个“上”和“中心”可不是只挂在嘴上,而必须体现在党员干部的行为上。《条例》明确规定在群众工作中哪些不能做,做了就是违反群众纪律,就要受到纪律处分,是一种从反面入手的正向激励。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等。在这几条之后《条例》还特别加了一句话: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种在一般条例中很少见的提示,不但不多余,而且十分必要。乡村振兴是当前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是与群众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工作。

《条例》每条都像一个标明了座次的座位,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应逐条对号入座,对一对,坐一坐,看看心里是什么感觉。

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纪律是约束,而且是硬约束,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理。但纪律对我们也是帮助,当面临外界诱惑的时候,当内心澎起欲望的时候,纪律就是我们手里的武器,它加持我们战胜诱惑和欲望,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清廉之身。所以,我们不仅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而且还要感谢纪律。

通读《条例》最多小半天时间,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4月到7月,也只是为期4个月,但遵纪守纪却是一名共产党员一辈子的事。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4月12日)